昆明2000平方米公园不建雨水设施或罚10万元

17.09.2015  01:10

16日上午,昆明市水务局举行《昆明市雨水收集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普通居民、律师、专家学者及相关行业负责人等 20余名代表一起对立法提出自己的观点。该《办法》预计2016年出台实施,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不管是新建还是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筑物和路面硬化面积占地1500平方米以上,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广场、绿地,如果不建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因由 为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污染

对昆明而言,最大限度地收蓄雨水,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紧缺、减轻城市洪涝灾害和排水压力、降低城市面源污染、改善和修复城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决策发言人、市节水办副主任杨成介绍,昆明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地区,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尤为突出,充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对解决昆明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城市内涝、城市面源污染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同时,随着滇池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快速推进,对城市初期雨水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也成为了客观的需要。制定《办法》,不仅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管理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低影响开发建设理念,努力建设海绵城市,进一步提升雨水收集利用管理水平的需要。

特别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节水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海绵城市等要求的提出,使进一步完善昆明市雨水利用法规和机制建设,提升城市雨水综合利用工作水平更显得迫切。

条件 大型工程项目须配套建设

雨水综合利用设施是节水设施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不管是新建还是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都

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要求,同期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

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已建成企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公园、广场、市政绿地、市政道路、高架桥等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当按照要求逐步补建雨水综合利用设施。

据了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符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条件,但未按相应规模同期配套建设或者未配套建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和雨水管网,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昆明日报 记者杨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