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国家平台披露药价信息新规降药价虚火
近日,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变,将公立医院用药全部放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不仅有招标采购,还有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办法,合理降低药价,挤出虚高水分,并保障药品供应。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
建立国家平台披露药价信息
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意见》提出,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毛宗福认为,不能简单地否定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存在问题,既有人们对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律认识、执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相关政策不匹配、不协调的原因,还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如果取消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是对20多年改革探索的否定,并且从制度上再次给“药品流通混乱”“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等人们深恶痛绝的乱象撕开政策的新口子。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提出,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是通过量价挂钩控制药品价格,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简单否定。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拿不到的价格,如果医院能够通过二次议价实现,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现象。
药品采购量、使用量是否一致?哪些药用得比较多?这些采购当中重要数据的公开将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遏制药价虚高、医药领域腐败等问题的解决。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还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功能规范和采购编码,国家与省之间、省际之间还没有全部联网。2014年国家已启动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与天津等5个省(区、市)初步实现了上下传输,今年要实现所有省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首提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针对药品在采购、供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意见》提出五种采购办法。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采用量价挂钩、双信封投标的办法进行招标采购,确保招采合一,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文玲认为,不同药品有不同采购办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价格谈判机制是发挥市场作用的做法。对妇儿用药、常用低价药等公益性药品,医院可以直接采购,则发挥了政府的作用。
据介绍,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在采购文件中属首次提出,纳入谈判的药品品种、范围以及谈判的原则、目标等,将有专门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研究制订谈判办法。
专科医院可联合采购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指出,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明显,《意见》给地方探索创新留出了空间。比如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由于儿童用药市场占有率小、药物研发成本高、缺乏相关政策的鼓励和支持等,儿童专用药品缺乏。即便市场上已有的品种,也经常出现断货。北京儿童医院已成立医疗集团,包含了全国15家儿童医院,该儿童医院药剂科主任王晓玲说,《意见》提出“鼓励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儿童专科医院可以探索通过集团或者医联体等形式,与企业直接对话,提出儿童用药需求,实行带量采购、跨省联合采购,有助于解决目前儿科临床药品短缺的问题。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说,《意见》给出了药改的明确方向和办法,但仍然需要医保、医疗两个环节的配合。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仍然没有改变,以药补医的机制还存在,医保按项目付费的办法仍然在鼓励医院、医生多开贵药,药企恶性竞争的现象没有改善,单纯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不可能完全扭转药价虚高的局面,需要“三医”联动,才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让药品回归合理价位,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现象。
国务院发文改革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采购分五类实行2015-03-0208:37:17来源:京华时报.分享至: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分类采购主要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意见要求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此外,意见还对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权威解读
分类采购可降低虚高药价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关系着药品价格、流通秩序和行业发展。如何让这一关键环节更完善透明?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日前就《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价格。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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