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12条“禁令”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
近日,市纪委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但还是有少数领导干部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伸出“黑手”。
西山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宇宾在担任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道路桥梁管理科科长期间,为工程承包商承揽市政工程、催收市政工程款等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115万元。被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其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人防办人防监督管理处原副处长陈仁毅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家房地产公司出具人防施工图审查批复,收受人民币共计35万元。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查处案件来看,公共资源交易,特别是工程招投标项目权力集中、资金资源集中、利益集中,历来是一些人眼中围猎的“唐僧肉”,同时也是腐败易发、多发、频发领域。
对此,昆明出台该《通知》,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作出12项规定,旨在规范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行为,斩断伸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黑手”。
这12项规定分别是:严禁采取打招呼、写条子或指定、授意、暗示、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禁以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等名义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禁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实行邀请招标,或为特定投标人设置条件、评审内容,或为投标人围标串标提供帮助。严禁以任何方式为投标人借用资质、弄虚作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帮助。严禁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或指使、授意、诱导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严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为招标人、中标人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严禁收受或参加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及其关系人所送的财物或所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泄露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事项。严禁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对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施加影响,干扰、妨碍其正常监管活动。严禁以其他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一经发现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随评
一 孔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然而,还是有心存侥幸者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公共资源交易。“黑手”不斩,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就是一句空话。
昆明出台12条“禁令”,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亮剑,规范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行为,以刚性的制度笼子遏制少数领导干部的“利益冲动”,明令禁止出面或默认、纵容亲友和特定关系人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这些禁令,条条都是通电的“高压线”,是触碰不得的底线、红线,体现了昆明铁腕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决心和力度。
众所周知,公共资源交易是腐败易发、多发、频发领域。利益面前,一些人利欲熏心,利用权力中饱私囊,把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妄想发财做官两不误,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教训深刻。
12条“严令”,都是实打实的铁律,为官从政者当心存敬畏,坚定理想信念,抓好作风建设,逐一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纪检监察机关已把规矩立在前面,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进一步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用权,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市场经济活动。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对于胆敢顶风违纪者,要“零容忍”,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绝不姑息。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切实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纪律刚性。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动;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警醒自己,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须知“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李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