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当“保镖”也当“保姆” 感动在押未成年人
加强法治建设 创建平安云南
近日,记者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盘龙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两个科室都荣获了全市集体三等功。另外,还有两名检察干警分别获得个人三等功和个人嘉奖的荣誉。
侦查监督科
适时介入确保案件质量
去年6月1日,盘龙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接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通报的发案信息后,提前介入参与了林某、郭某故意杀人案件的讨论会和侦查。就在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和民警发现了另一起失踪案的线索。
原来,2013年7月19日,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科医路派出所接到一名姓李的女子报警称,丈夫李某某失踪多日。巧的是,失踪的李某某就是林某的干爹。去年6月19日,盘龙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附条件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郭某,并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林某干爹李某某的失踪,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就在这时,李某某失踪案的进展情况出现了转折。去年7月12日,李某自行到公安机关交代:2013年6月21日,林某进到自己家中,将她捆绑,在屋内守候,并在丈夫李某某回家后将其杀害。随后,她到派出所谎报丈夫失踪。
“我们在接到李某投案情况后,就提前介入了这起故意杀人案。”检察官介绍,去年8月林某供述了杀害李某某的详细过程,盘龙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审查后也认为,李某对林某有包庇行为,但案件中,李某对丈夫被杀害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核实。从有利于侦查机关取证及口供的突破考虑,以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的生命线。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对在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侦查取证方面的不足,侦查监督科以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意见书和补充侦查意见书的方式,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为后期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也为案件质量提供了良好条件。
监所检察科
小细节彰显大关爱
这里没有叱咤风云的厮杀,也没有硝烟弥漫的战斗。但为了能让每一个嫌疑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他们尽心履职,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这就是盘龙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个团结、拼搏进取、勇于创新的集体。
“监所检察科的干警们,一年要与3000人次的在押人员见面谈话,并逐一检查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情况,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检察官介绍。尽管工作繁琐,但却阻挡不了监所检察科干警们以人为本、创新工作的决心。
在盘龙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王晖看来,驻所检察官既是“保镖”又是“保姆”。从多年前开始,每每有未成年在押人员在关押期间正好碰上生日的,驻所检察官都会在生日当天将点燃蜡烛的生日蛋糕送进监室,与监室其他在押人员一起为其举行生日会,这已经是盘龙区检察院派驻盘龙区第二看守所的“规矩”了。这也是监所检察工作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宗旨的一次大胆尝试,目的在于用关爱的方式告诉未成年在押人员:高墙并未阻断社会的关怀,感动他们内心,促使他们产生感恩的心理,重拾信心,回报社会。
工作中,驻所干警不仅要全面了解在押人员的情况,更要严查、严防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工作中,驻所干警不仅要全面了解在押人员的情况,更要严查、严防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2013年3月,一监狱内一名服刑人员用鞋带自缢。王晖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全科干警连夜调查取证,由于掌握线索及时并固定证据,使得渎职民警被立案,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连续三年来,监所检察科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四件四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监管场所的渎职犯罪。
盘龙区检察院检察长谭虹表示,今后的工作中,盘龙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能,努力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的新思路,不断践行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将争先创优进行到底。(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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