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常务会: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通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学习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会议指出,今年7月15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对云南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下沉我市开展督察工作。通过这次督察,反映了我市对环保工作认识还不够深刻、作风还不够扎实、落实还不够有力等问题。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一定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让昆明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要坚决抓好问题整改,针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具体意见,尽快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切实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全面压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抓到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以此次督察为契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性支持,帮助我市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资金链断裂引起的风险。
贷款周转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配套出资设立。市财政首期统筹安排6000万元,昆产投公司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1∶1配套出资。贷款周转金管理和使用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重点支持符合昆明市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运行正常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只能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并优先办理“财园助企贷”企业融资等相关贷款周转业务。企业每次使用贷款周转金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贷款周转金额度不高于企业当期应当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8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使用贷款周转金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贷款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前15个工作日内,资金使用日综合费率为0.4%。(资金使用日综合费率按自然日计算,下同);超过15个工作日的,超过部分资金使用日综合费率为0.8%。。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