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碧副厅长带队赴昭通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云水明电〔2017〕10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云水安监〔2017〕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水安监〔2017〕41号)、《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水安监〔2017〕4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厅主要领导对督查工作提出的要求,厅第三督查组一行3人在胡朝碧副厅长带领下,于2017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昭通市、大关县开展了督查工作。通过对昭通市水利局、大关县水利局、在建太华中型水库、翠华镇金海村金山小组易地搬迁农村饮水工程等实地检查督查,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自检自查开展情况、集中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并对昭通市水利投资完成情况、河长制工作等进行检查。
胡朝碧认为,昭通市及所辖县(区)水利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全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同时,指出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监管能力不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昭通市水利局尽快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到及时报送省水利厅。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注重检查、考核、通报等关键环节,解决一时、观念、投入等问题,化解、防范风险,不要有侥幸心理。
胡朝碧要求,昭通市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标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隐患排查治理,抓好隧洞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并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全面排查隐患并及时报送信息;二是准确认定隐患级别,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三是加强隐患信息管理;四是加大督查力度;五是抓好集中整治;六是抓好隧洞施工专项整治。
胡朝碧指出,加强与统计局协调,研究解决好规模以下水利工程投资不能纳入统计范畴的问题,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有保障。要加强与市县卫计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水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面提升水质合格率。水价改革要从完善计量设施,收取水费,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基础工作做起。山区“五小水利”建设要更加注重连通工程,“五小水利”工程符合昭通实际,要作为重点来抓。河长制工作抓得有亮点有特色,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