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远市食药监管局“四结合”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云南省开远市食药监管局“四结合”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为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和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公信力,开远市食药监管局采取“四结合”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一是执法监督与廉政建设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开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党风廉政监督与回访制度》,与30户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与回访责任书》,通过发放《行政执法回访反馈表》对实施了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掌握执法人员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等行为,督促企业自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科室自查与小组抽查相结合。要求各科室对照评查标准,对年度行政执法情况逐条自查自评。抽调单位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案件评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细化评查指标、量化评查标准,统一案件评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共抽查案件13件,较为客观、准确地评价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阅卷评查与随机调研相结合。查阅执法卷宗资料,重点查看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行政处罚的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是否充分说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处罚文书的书写、制作以及案卷整理、装订是否规范等七个方面。同时采取随机调研的形式,深入行政执法相对人单位,通过座谈、调查、走访,详细了解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监管不严不公不规范、执法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应的有机统一。
四是整改挂号与落实销号相结合。评查出的问题实行统一登记 “挂号”,对已经“挂号”的问题,各科室及时对号入座,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评查小组实行全程督促、跟踪督导、挂牌督办,对限期内不能销号的,除进行通报、追究相关责任外,仍将继续“挂号”、限期销号,直至完成整改落实,经评查小组同意后方可销号。
来源: 红河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