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筹、用、管”三举措扎实开展财政扶贫工作
“十二五”以来,保山市紧紧围绕“筹钱、用钱、管钱”三个核心,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牵引、拉动作用,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千方百计筹措扶贫资金。每年市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以上年度投入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逐年递增,2016年市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达3036万元,比上年增长3.5倍。根据国务院要求,统筹整合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引导县(市、区)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建立小额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安排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资金200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捐资献策,2015年共收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的捐资1300多万元,全部用于贫困地区。争取、引导和鼓励各级挂钩帮扶单位出资出力共同参与脱贫攻坚,“十二五”期间共有5.8万人次深入到保山市贫困乡村开展调研和帮助指导工作,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7亿元,协调引进项目资金9.8亿元。
二是统筹兼顾用好扶贫资金。加快整乡(村)推进步伐,“十二五”期间,实施整乡推进项目18个,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示范项目2个,总投资28.83亿元,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3.08亿元;实施整村推进项目1293个,总投资14.12亿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04亿元,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14亿元。实施保山市“3131”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计划,即:用3年时间,投资100亿元以上,实施3万户10万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市级财政每年投入高原特色农业及产业化资金2000万元以上,着力培育核桃、茶叶、蚕桑、中药材、养殖业、林下产业等优势产业,“十二五”期间实施产业扶贫项目94个,组建贫困村互助社54个,到户贷款直接扶持农户4.5万户,发展种植业45.39万亩、养殖大牲畜19万头、家禽8.3万只(羽)、水产40.23万公斤。
三是完善机制管好扶贫资金。财政、扶贫、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协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运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全程监控;聘请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贯穿扶贫项目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