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22.06.2018  16:36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自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办法》要求,在昆明市辖区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根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其申请主体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实体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截至6月底,已有6家企业经昆明市局对其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备案要求,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备案信息。

下一步,昆明市局将进一步敦促辖区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及时办理备案,对未按规定进行网络销售备案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将责令其暂停网络销售。对于已备案的企业,将加强网络监测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