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对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满意度评价 严禁拉票 排名末位将被追责

19.06.2017  10:12

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昆明市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将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工作,评价总体时间为全年度。

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方案》明确,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议办”)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工作,旨在进一步纠正和解决全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纪律涣散、精神懈怠、缺乏担当等突出问题,严厉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促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动干部作风大转变、大提升,切实提振各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评价内容涉及五个方面

评价内容涉及五个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的情况。以上率下,带头践行良好作风,带头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带头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方面情况。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情况。是否存在公款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公款旅游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是否做到露头就打、深挖细查;对巡察、信访和纪律检查中反馈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和解决等方面情况。

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监管验收等环节人为设障、阻碍拖延;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拉票贿选等方面情况。

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是否存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工作中拈轻怕重、虚于应付、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服务承诺不兑现、服务态度冷横;上班时间无故脱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等方面情况。

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不严,随意设立前置条件、处罚条件,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拿回扣、收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方面情况。

违反纪律将从严问责

方案》明确,各参评单位年度综合得分将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责任追究,每半年分类排名列末位的参评单位,由市级分管领导约谈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综合得分分类排名末位的参评单位,责令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由负责联系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重点督促整改落实,对参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约谈诫勉;年度综合得分分类排名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参评单位,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与此同时,各参评单位按照年度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类进行排序,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布。

抓好整改落实。对每半年的各类评价意见建议,由市评议办反馈给各参评单位;各有关参评单位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评价内容进行评价。

方案》要求,各参评单位要提高认识,主动接受和配合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工作,正确对待评价结果。

严禁采取在第三方社会评价、服务窗口综合测评中打招呼拉票,在基层和服务对象测评中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满意度评价;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他人评价意见;各类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履职,严格工作纪律,严禁擅自修改、隐瞒或销毁各类评价资料,不得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严禁借评价之便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凡有违反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从重处理。记者唐丽报道

评价对象:共81个部门

市级四机关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党群部门等 27个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级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计生协会。

市级政府部门

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部门 33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规划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人防办、市防震减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国安局。

市级经济社会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 21个

市粮食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政务服务局、市档案局、市供销社、市移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信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烤烟办、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

评价办法:四种方式相结合

评价以半年为单元,每半年评价得分按照各评价类别占比进行计分,年底分别汇总各参评单位每半年的评价得分,以年度综合得分(上下半年评价得分总和的平均分,以百分制计)为年度满意度评价结果。(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