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学习《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5.01.2015  12:14

1月12日,玉溪市环保局利用周一例行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学习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金翔同志组织。会上,张局长原文传达学习了《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关键时期的工作进行布署。

会上,张局长要求,要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自然生态保护、公众环境权益保障方面的工作,推进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相关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完善生态补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土壤、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监控方面监督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张局长要求,全局上下要把市委的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实。积极参与到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玉溪的建设中来,加强宣传力度和广度,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每年12月第一周的“法治宣传周”,相关科室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宣传内容,为推进普法“四个一”建设做出贡献。

最后张局长要求,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和各科室,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确保《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