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环保局多措并举防治重金属污染

18.06.2015  15:00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文山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文山市环保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抓好源头管理,重点排查辖区内8家涉及排放铅、铬、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细化检查内容,对企业项目的立项、环评、审批、验收和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设施、统计台帐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查看,核实企业设备、原料、工艺、产品、污染治理情况。

二是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口。建立完善环境隐患防范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新建项目政策导向关、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和项目验收关,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重金属污染隐患。

三是将重金属监管与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把以事后调查处理为主改为以常态的事前预防查处为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但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四是加强技术示范推广。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和修复技术的研究推广,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控能力。重点推广重金属在环境中迁移、转化和毒害机理及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鼓励可能产生和排放重金属企业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