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法院副院长岳珍姝被开除党籍

05.01.2015  11:04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文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珍姝因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原因,被开除党籍。同时,广南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刘建明,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等原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间,文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珍姝,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插手案件审理;收受文山恒厦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现金1万元;用单位的资金违规办理1万元加油卡私用。2014年10月,岳珍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刘建明在任广南县旅游局局长、广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101.1万元。近日,刘建明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都市时报记者 苏端阳)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