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解读

13.04.2016  16:01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有关文件通知:保山市在实施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十三五”(2016——2020年)期间,将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继续落实好中央惠农政策,现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内容做一解读。

新一轮政策内容包括: 1、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3、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较: 一是提高了补奖标准,禁牧补助由原来的每年每亩6元提高到7.5元,草畜平衡奖励由原来的每年每亩1.5元提高到2.5元。仅此一项,中央每年拨付保山市的补奖资金由1269.645万元提高到1918.65万元;二是不再实施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大大减少了基层部门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