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政府出台森林火灾举报奖励办法

16.02.2016  18:34

为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近日,文山市政府出台森林火灾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发现森林火情首先拨打报警电话的个人,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0元;对在森林防火期或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未造成森林火灾的,经目击者提供违法人线索或指证违法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000元;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为一般刑事案件,经目击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0元;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应当列为重大案件,经目击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经目击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30000元;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当立为一般刑事案件,经目击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0000元;凡故意放火,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2公顷以上的应当列为重大案件,经目击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00元;凡故意放火,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经目击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30000元;发现故意放火人员并扭送公安机关的,经查证属实,涉一般刑事案件犯罪的每起给予扭送人10000元奖励;涉重大案件的每起给予扭送人50000元奖励;涉重特大案件的每起给予扭送人100000元奖励。

举报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文山市森林防火及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文山州森林公安局 | 作者:田仁梅 | 栏目编辑:王佳纯 | 栏目审核: 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