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制定湖滨生态区管理办法

19.11.2014  01:03

    日前,昆明市政协召开《昆明市环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专题协商会。

    为实现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同提升,《规定》对生态区内项目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要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地貌,利用低洼地带扩大湿地水面面积和容积,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水。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拆除或改造防浪堤,在植物种植方面,要按本土化、多样性、经济性的原则进行植物配植。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要对常年封湖禁渔区、鸟类保护区和水生植物保护区进行避让,还对生态区的管护提出了细化要求,要求加强生态区的动植物管护、病虫害防治、生物多样性维护、布水渠道疏通等,也对市民关注的放生和垂钓行为进行了规定。参会委员建议,规定中还应增加湿地建设中对鱼类洄游通道和产卵地,以及候鸟聚集区、迁徙路径的保护等内容。

    针对生态保护,委员提出应由昆明市政府统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向湖滨生态环境受益者征收生态资源补偿费。在建设环湖湿地时,应本着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将人为因素影响降至最低,要严格控制沿湖的建筑规模。

    针对市民的放生行为,参会委员建议,主管部门要明确并公布禁止放生的具体物种,也要对外来和引进的动、植物物种进行严格把关。应规定在湿地建设和管理中要禁止施用化肥和有毒农药,保护区内禁止烧秸秆等行为,避免造成空气和水体污染。与此同时,要尽快制定湖滨生态区管理办法,明确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管理部门,保障资金顺利运行。

    昆明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出席专题协商会,提出昆明市要尽快出台规定,促进环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