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属国企改革方案拟对领导人员薪酬构成作出明确规定

06.01.2015  18:11

  昨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材料、《昆明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和《昆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国企

  昨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内容和目标,通过建立分类监管、综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划分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科学设计企业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升降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深化国企改革,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更加科学,国有企业活力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分类指导

   对3类企业分别提出改革目标内容

  针对投融资公司、市政公用类企业和产业及管理服务类等国有企业,分别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和内容。

  具体来说,深化投融资公司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提高投融资公司运营能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民生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做实资产,做实项目,实现“融资、偿债、再融资”的良性循环。深化市政公用类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提供优质公共产品。

  国企的功能定位方面,将完善投融资公司资本布局,增强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在昆明市主城道路、轨道交通、滇池治理及污水处理、新城建设、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建设的作用。同时,推进市政公用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承载能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盘活存量资源,提高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加大政府对公益性项目的资源投入,建立健全与市场化运营相符的公益性服务企业的价格补贴机制。

   创新机制

   引导民资进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实施意见》要求,创新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推进投融资公司实体化,实现转型发展。主要做法包括:加强债务管控,对投融资公司的债务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到期债务偿还。

  此外,引导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进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打造股权结构多元、决策程序科学、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企业文化的现代企业;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带动力和功能作用。

  《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企业健康运营。包括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并在部分国有企业设立党组,试行监事会主席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办法。

   任职资格

   领导应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提拔担任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担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一般应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者审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五年;担任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的,一般应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从事经济或者工程技术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五年。

   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升降重要参考

  合理划分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科学设计企业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国资营运机构产权代表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升降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明确,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行为考核、领导评价和综合民主测评,权重分别占64%、16%、10%、10%。

  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情况较差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视情况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领导人员,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结果为一般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结果为较差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人员任期内履行职责、工作实绩、作风形象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以适当方式表彰奖励,并将其综合考核评价情况作为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基本称职的,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不称职的,解聘或免职。     

   薪酬待遇

   正职领导基本年薪为职工平均工资2倍

  《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且每一部分都有相应的“约束系数”,比如:正职领导人员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

  福利方面,企业为领导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昆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企业领导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上市公司领导人员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应向社会披露;非上市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将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据企业领导人员承担的责任,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领导人员。

   市属国企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有关规定

   考核评价

  考核周期:分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周期为3年

  考核内容: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行为考核、领导评价和综合民主测评,权重分别占64%、16%、10%、10%

   考核结果运用

  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择优评为优秀等次;70-89分(含70分)的,可评为良好等次;60-69分(含60分)的,可评为一般等次;59分(含59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

  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结果为一般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结果为较差的,进行组织调整

   薪酬管理

  薪酬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

  薪酬确定:基本年薪=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当年综合考核得分×年度综合考核系数÷100)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年度总薪酬×30%

   福利待遇

  ★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统一规定的标准。企业当期缴费计入企业负责人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统一规定的标准

  ★企业为领导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昆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企业领导人员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应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管理与监督

  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以下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