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将全面启动

26.05.2017  09:13

昨日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滇中新区党工委书记程连元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十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委决定,将于近期启动第三轮巡察工作,组建6个市委巡察组对11家单位进行巡察,巡察时间为40天。

此次巡察对象包括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并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滇池管理局并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级机关工委并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公积金中心并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1家单位(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中,市民政局延伸巡察到其下属管理单位和涉及民生低保福利的有关处室;其余10家单位按照同一领域、同一行业、性质相似的原则,采取“一托二”的方式进行。

巡察内容主要为深入了解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深入了解部门党的建设情况,深入了解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深入了解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情况,以及其他结合被巡察部门党组织行业、文化、领域特点需要查找存在的个性问题。巡察工作将按照巡察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移交归档的程序进行。市委巡察组将准确把握、科学规范使用《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13种工作方法,采用常规巡察、“一托二”巡察、延伸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巡察时间为40天。

实施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提高巡察监督的成效;要强化成果运用,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要严明纪律规矩,巡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开展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巡察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对领导巡察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不支持配合、干扰对抗巡察监督,敷衍整改、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传达学习了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暨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程连元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环境服务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整体水平,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魅力家园。要全面实施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昆明蓝”始终是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继续统筹抓好滇池治理各项工作,推动滇池水质持续向好;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要下决心加大“五采区”治理力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实际行动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让全市人民受益。

会议还研究了《昆明市2017年服务业经济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年昆明市工业经济攻坚实施方案》和《2017年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昆明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服务中心”实施意见》等其他事项。(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贾献培 记者傅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