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在全省首家实施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

21.08.2015  18:41

8月20日,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质监局举办了保山市首届社会质量监督员培训班,50多名社会质量监督员参加了培训。

近日,为切实推进全国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强化质量发展的社会监督,使质量工作服务经济,贴近民生,保山市实施了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增强社会质量监督员履职能力,培训会特邀五个工作组联络员,对农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工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内容进行了培训,提高了监督有效性。

保山市聘请社会质量监督员在云南省尚属首家,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各专业协(学)会、相关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聘请,聘期为二年,市创建办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社会质量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及质量投诉平台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和社会公众理性消费,协助相关质量主管部门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

实施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要求各监督员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所在单位渠道,将履行本职与开展监督结合起来,主动作为,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为我市整体质量的提升、城市质量的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