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128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24件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其余104件由相应对口联系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进行督办。现就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24件建议(具体承办单位和督办部门详见附表1)
(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重点督办:
1.杨星桥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后箐乡菠萝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议》(第29号)。
2.黄光德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一村一幼”项目建设的建议》(第37号)。
(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重点督办:
3.施远洲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在乡村振兴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较成熟的村扶持的建议》(第34号)。
4.许远凤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双江自治县建立茶叶专业检测中心的建议》(第126号)。
(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志胜重点督办:
5.李永祥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申报云南南滚河亚洲象国家公园的建议》(第110号)。
6.杨莲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村级人民调解员适当补助的建议》(第119号)。
(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春旭重点督办:
7.董兴德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停车场建设的建议》(第46号)。
8.李春华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土地规划利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土地保障的建议》(第109号)。
(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德扬重点督办:
9.杨权文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境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建议》(第105号)。
10.赵海燕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集中全市人财物优先打造沧源旅游,带动临沧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第106号)。
(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龚文军重点督办:
11.左佳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耿马自治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的建议》(第95号)。
12.李桂美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耿马自治县发展乡村旅游的建议》(第96号)。
(七)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左光荣重点督办:
13.蔡立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立项实施临沧市临翔区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三期)的建议》(第10号)。
(八)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肖天瑞重点督办:
14.吴天安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凤庆犀牛大桥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第45号)。
(九)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群重点督办:
15.陈礼军等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保障力度的建议》(第43号)。
(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张子平重点督办:
16.王边疆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临沧城东片区、南片区标准化小学立项建设的建议》(第16号)。
(十一)市人大民族外事华侨委主任委员孙树兵重点督办:
17.殷劲峰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沿边地区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87号)。
(十二)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主任委员李国荣重点督办:
18.田俊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老城区道路提质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第94号)。
(十三)市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杨世吉重点督办:
19.杨星桥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核桃深加工企业建设的建议》(第30号)。
(十四)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李忠平重点督办:
20.高庭中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第98号)。
(十五)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主任罗成灿重点督办:
21.余兴驰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建议》(第42号)。
(十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黄永刚重点督办:
22.赵海燕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开通跨境旅游省级审批部门的建议》(第101号)。
(十七)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戎正商重点督办:
23.曾海云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协调2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资金给予贷款的建议》(第18号)。
(十八)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殷致宏重点督办:
24.张世忠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茶房乡文雅村卷槽片区至大寨镇西山片区连接线道路硬化的建议》(第25号)。
二、128件代表建议的具体承办单位和督办部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承办和督办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经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提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建议,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鞭策和支持。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办理每一件建议。
(二)加强沟通,注重实效。 要建立建议办理前与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会商、办理中与人大代表沟通、办理后向人大代表反馈的面对面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间也要加强沟通联系和支持配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意见不一致时,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各相关承办单位要注重总结和运用以往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在办理实效、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监督检查,落实责任。 市委、市人民政府已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对县(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动态管理指标,并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市人民政府已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督查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同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通过重点督办、视察督办、审议督办、调研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大督促检查、推动代表建议得到落实。
请各承办单位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对因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上述时限内难以办理答复的,须书面报经交办单位同意并抄送督办单位备案后,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对答复不满意的,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不允许出现无故拖延和主观漏办的现象。同时,各承办单位要继续抓好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中的11件B类建议的续办续复工作。
各承办单位对建议的答复,要同时抄送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各具体督办责任部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做好办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和督办协调工作,结合办理工作进展,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各督办部门要对督办具体情况进行总结,特别是重点督办件要详细说明具体的办理情况,并于11月10日前将督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选联工委。选联工委汇总督办情况后形成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1_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24件).xls
2_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表(128件).xls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医疗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农垦局、市搬迁安置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文联、市残联、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孟定海关,临沧融媒体新闻社,临翔区政府,永德县政府。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