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启动流通领域专利联合行政执法活动
昨(12)日,我市正式启动为期8个月的流通领域专利联合行政执法活动,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规范流通领域市场秩序。
上午9时30分,由省、市及五华区知识产权局和五华区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兵分两路,分别对位于小西门大观商业城内的东骏大药房和沃尔玛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在东骏大药房,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各类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的外包装、说明书及商标、专利等标志,经过执法人员的认真检查发现,药店内所售卖的绝大多数药品的外包装都标示清楚,没有发现销售未注册商标的药品等违法情况。但检查中执法人员也发现,在制氧机销售展台上的一款制氧机不但在机身显著位置标注了“中国驰名商标”“专利产品”等字样,也未按规范要求标注专利号。执法人员还发现,少数销售药品存在专利号标注不规范,或商品专利虽已过专利保护期,却仍在商品包装上继续标注专利号的情况。从另一组执法人员对沃尔玛超市的食品、日用品、家电用品等卖场检查情况看,也发现1件涉嫌假冒专利商品和2件专利标示不规范的商品。针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及时向商家通报了情况,并进行了涉嫌假冒专利案件调查笔录和取证,将进一步核查。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近年来不断完善的市场监管及知识产权和工商部门集中、长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工作,我市流通领域的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市场上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大幅度下降。3月到10月,省、市、县(区)有关部门还将继续通过三级联动,对全市12个县区的各类超市、药品市场、商品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集中开展以保护专利权和商标权为主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进一步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有力保护社会创新及专利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假冒专利误导消费者、损害公众利益,督促商家和经营单位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建立索证制度,把好销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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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3、根据规定,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均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昆明日报 记者 杜仲莹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