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召开“三湖”流域四县重点企业环境问题协调工作会

03.03.2015  13:46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西南督函〔2014〕62号)和环保部环监局(环监发〔2014〕40号)文件精神,迎接国家督查组后督查工作。2015年2月27日,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召开了“三湖”流域四县重点企业环境问题协调工作会。参加会议的有市环保局污染物减排技术组、环境监察支队分管领导、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现场监察、“三湖”流域四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工作领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三湖”流域四县国控、污染物减排重点企业负责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运维单位负责人等。

会上,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科人员通报了2014年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2014年11月国家环保部环监局到玉溪市开展的两次专项督查情况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近期检查的情况。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科、市环保局污染物减排技术组和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负责人分别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作了发言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四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也将各自辖区内存在的重点环境问题、环境安全隐患和今后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向与会人员作了介绍。

市环境监察支队王顺福副支队长对“三湖”流域环境监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四县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为“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重要保障。二是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市县环保部门、企业、运维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运维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要认真整改,克期完成。各企业要按照市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市县环境监察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迎接国家环保督查组的后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