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取消两项审批事项

26.11.2014  12:36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改系统紧紧围绕国家简政放权工作大局,勇于改革,率先改革,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先后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定价事项未列入行政审批目录有关问题的函》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精简审批项目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年137号),分别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市发改委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审改办上报请示,取消了市发改委原有的这两项审批事项。目前,市发改委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仅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一项,保留的管理服务项目仅“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