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01.12.2022  09:01

来源: 昆明日报   

11月30日,记者从昆明市科技局获悉,《昆明市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日前印发。《实施办法》旨在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带动形成一批高技术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集群,为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新的内生动力。

实施办法》明确,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服务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独角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培育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成长一批”的培育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主体量质“双提升”工程,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实施办法》明确,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在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含省级)组织开展的国际双创大赛中,对获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补。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方面,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并在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规模以下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户3万元、5万元奖补。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将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建立“优秀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阶梯式培育成长机制,对成功培育的“独角兽企业”按照每家不超过500万元的培育经费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办法》明确,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自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每首次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创新载体3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补,用于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双创平台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并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考核。

在政策支持上,《实施办法》提出,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对外国际科技合作,并享受本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相关扶持政策。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的高端人才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实施办法》明确,将通过系列支持、奖励政策,力争经1—3年的努力,全市新增培育认定一批支撑引领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小微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企业加速涌现,支撑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