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以宜良花街节为契机宣传《种子法》

22.06.2016  16:46

 

2016年6月7-8日,昆明市以第三届中国昆明国际观赏苗木展览会暨2016年宜良花街节为契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了为期2天的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种子法》是林业发展的重要法律,赋予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进一步明确了种苗工作的地位,对开创林业和林木种苗工作新局面,推进法制林业和依法治种具有深远意义。

种子法》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核心法律,是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助推器,也是奠定现代林业种苗制度基本框架的大法。新修订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种苗执法主体,加大了对种业发展扶持力度,增设了林木种子储备等制度;加强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强化了种质资源利用审批管理;规范了林木品种审定,细化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统一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完善了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加大了对侵植物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内容,有力促进林木种苗依法治种、依法监管,进一步激发林木种苗发展的活力,极大地推动林木种苗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保障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此次宣传采用固定设点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0多人次参与宣传,出动车辆8车次,向参展企业、个体苗木经营者以及参观人员免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宣传册1500册、宣传资料3000余份。

    (供稿:昆明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编辑:徐明艳)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洪艺娜 | 作者:洪艺娜 | 栏目编辑:洪艺娜 | 栏目审核: 赵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