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回顾与展望

23.02.2016  17:33
      2月23日上午,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吉军向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15年工作,展望 2016年,提出四项工作任务。

      2015 年工作回顾
 
      ▲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犯罪嫌疑人68人,维护市场秩序。严惩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查办此类案件28件。

      ▲加大对涉边涉外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外国籍犯罪嫌疑人168人、起诉131人,从境外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

      ▲深入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教育卫生、公路交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5件。

      ▲严肃查办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批捕侵犯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59人。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37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

      ▲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25人,同比上升15.3%,起诉2189人,同比下降3.5%。其中,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1人、起诉99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08人、起诉251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77人、起诉862人。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运用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15人、不起诉66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698件,达成刑事和解28件。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采取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等保护性措施和特别程序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1人。

      ▲妥善处理来信来访274件次,两级院检察长接访52人,对120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66.8万元,办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12件,全部实现息诉罢访。

      ▲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26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促进案结事了。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2件8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53.3万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件59人,大要案率为89.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件23人,重特大案率为75%,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依法办理了省检察院交办的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案等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对侦查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29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32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2件,其中1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强化侦查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5件、撤案104件,追捕漏犯89人、追诉漏犯75人,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48件。

      ▲强化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1026件,书面纠正审判违法行为3件,提出抗诉6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66件,监督纠正执行不当11人。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37人,监督收监执行3人。

      ▲对羁押期限届满的案件及时提示催办1997件次,有效防止超期羁押;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12件次。

      ▲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审查办理各类监督案件260件;对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6件,均被法院采纳。

      ▲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71件,均被相关单位采纳;支持弱势群体起诉33件,均被法院采纳。

      2016 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来谋划检察工作,密切关注市委的重大部署,贴近检察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服务保障扶贫攻坚“27241”工程等具体措施,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性。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更加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决依法打击妨害经济发展的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紧扣宪法职能定位,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

      ▲坚持依法反腐、用法反腐,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以及发生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中的职务犯罪,深入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加重视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积极协助党委及有关部门把职务犯罪防范和化解在未然状态。

      ▲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三、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落实顶层设计与开展基层创新相结合,统筹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积极做好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稳妥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防止案件“带病”起诉。

      ▲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认真做好案件线索发现、诉前程序特别是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完善和规范行政监督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通过检察改革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监督水平。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

      ▲认真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检和正风肃纪不放松,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教育,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职业习惯。

      ▲加强对新领域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的培训,加大少数民族双语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