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立法暂行办法起草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13.10.2015 11:3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行使地方立法权。
为做好启动立法的相关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代猛任组长,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暂行办法起草小组,着手立法办法的起草工作。
就做好立法暂行办法起草工作,代猛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立法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他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学习,结合立法法的要求和临沧的实际,确保立法暂行办法优质、可行。二是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起草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起草小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全力以赴,迅速进入角色,有效推进工作。四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左光荣就起草小组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作安排和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建文、常委会机关调研员纪仕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沈修刚等参加会议。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10.2015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