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昌在全市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06.10.2014 18:3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正昌
(2014年8月28日)
同志们:
根据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工作日程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是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召开的一次专题会议,也是县、区人大换届后召开的一次专题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市委、省人大内务司法等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交流座谈研究我市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市级“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联系,推动我市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了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要点,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和八县、区作了交流发言,下午还将就有关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进行专题培训。会议达到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下面,我就做好全市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们正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国家,发挥法治作用,实现法治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就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
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等。
7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历次中央全会前所未有的。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依法治国列入更加重要的战略举措,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旋律。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在制定2011—2015年依法治理规划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理等方面的意见。
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临沧的意见》(临发[2013]40号文件),提出了提升依法执政水平、提升法制建设水平、提升依法行政效能、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提升法律监督实效、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等八大提升行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临发[2014]25号文件),提出了加强普法教育、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加强法律服务、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加强法治创建等重点工作;
市委三届六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纲要,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等要求。
上述一系列精神,是指导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文件,是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的任务肯定会越来越繁重,其中不少任务还可能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的“硬骨头”和“深水区”。
比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都是法治建设、依法治理的题中之义。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面临的进一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新形势,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精神,采取新举措,探索新途径,努力做好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
二、大力推进法治平安临沧建设,着力提高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的新实效
推进法治平安建设,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主要通过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来体现,通过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实现。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承担着联系司法机关、政府有关内务部门和群团组织等,协助指导参与立法工作和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执法检查、视察、专项工作调研,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推进法制和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职能职责。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人民群众对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提出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列入专项整改内容。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要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大力推进法治平安临沧建设。
一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论述。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权,加强对行政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公信力,维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要改进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 要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把握,密切联系实际,深入了解情况,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改进调查研究浅尝辄止,调研报告照抄照搬,讨论审议大而化之,意见建议空话套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要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工作中的热点问题;注重工作质量,为常委会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改进工作调研,努力提高调研工作水平和调研报告质量;提高建议实效,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把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统一起来,把依法监督和帮助行政、司法机关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摒弃人大工作单纯的以领导自居、权力自居、监督自居的观念,加强联系沟通协调,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既要纠正有法不依,又不能越俎代庖,既要督办信访案件,又不插手个案办理,推动形成独立高效公正运行的行政、司法体制。
四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关注社会治安、人民调解、救灾救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权益维护、法制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直面有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选题内容,丰富工作方式,加强跟踪监督,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五是要加强相互联系和沟通。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培训、指导,改进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不了解、不熟悉、不认识,审议司法工作报告薄弱的情况。加强市、县(区)人大、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和整体合力。政府和“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报告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是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严格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正、创新普法宣传、拓展法律服务,深化依法治理、树立法治权威的工作要求,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我市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法律监督不断完善,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三、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的新局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列入重要内容,就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重要作用。人大的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要深刻领会把握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积极参与配合指导立法工作。 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在对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要积极参与配合指导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和开展市、县(区)立法工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组织开展制定城市管理、古茶树保护、南汀河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争取通过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市立法工作零的突破发挥作用,并积极推进市、县在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立法工作和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要积极推进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 当前,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推开,这必然带来行政和司法政策的调整,必然要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适应新情况。作为市、县(区)两级人大来说,在主要有待于立法层面的安排,有待于上级部门的部署,积极做好应对改革的准备,明确和把握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阳光司法机制、检察管理体制、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改革的重点内容,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按照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地人大大常委会都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去年、今年分别在云南、浙江对县级和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考察,对加强各级人大的联系、地方基层人大的地位作用提出新认识新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对加强和改进机关政务和事务、重大事项决策向人大报告的内容方式、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评议、专项工作报告测评或表决等工作提出要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要积极应对探索创新的新要求,对法制和法治的统一,立法和办法的运用,执法和制度的建设,审批和管理的改革,监督和独立的相对,信访和个案的联系,领导和指导的一致,政务和事务的关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思考研究,在行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中取得新实效。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也是人大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市、县(区)人大机关由于受人员编制的限制,一个委室大多只有1—3人,但要联系承担经济、教育、卫生、文化、城建、环保、社会、司法等方方面面的工作。
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业务性、实践性非常强,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适应工作需要。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在联系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努力提高法律素质、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
同时,要深入调研、增强实效,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改进作风、推进工作,努力成为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队伍。
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就加强组织建设方面提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联系部门较多,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应当把内务司法委员会列入必设机构,建议州市人大常委会单独或加挂或更名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专门向市委作了汇报,正在积极研究落实。目前,我市人大法制、内务、民族等工作机构设置不一,大多是合而为一,而且机构名称与职能职责不相符,建议逐步完善。
同志们,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临沧、平安临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大美临沧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6.10.2014 18:33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