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件)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外事侨务工作职能,服务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外侨工委负责。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五采区”矿山关停及植被恢复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
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8. 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9. 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18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10.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11. 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1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智慧检察院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1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17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
14. 听取和审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1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健康之城”的议案》的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外侨工委负责。
1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1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
18. 根据《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的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19. 根据《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的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民宗工委负责。
二、 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政府债务限额报告(2件)
1. 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2. 根据市人民政府提请,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8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市本级财政预算部分调整方案。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三、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5件)
1.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昆明市档案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教科委负责。
2.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
3.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教科委负责。
4.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工委负责。
5.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任务。
四、 组织开展专题询问(2次)
(1)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
(2)对滇池流域“五采区”矿山关停及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
五、 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1次)
对市人民政府2018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
六、 组织开展质询工作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请的情况,组织开展质询工作,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