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昨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常敏、戚永宏、马凤伦、赵学锋、毕惠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参加会议。副市长赵学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熊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孟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毕春华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的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撤销嵩明县设立县级嵩明市的议案>的决议》。会议认为,撤销嵩明县设立县级嵩明市,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嵩明区位交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优势,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强城市发展承载力,促进滇中新区加快跨越式发展,支撑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助力云南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并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工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昆明市2017年度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昆明市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爱武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因工作调动,会议决定接受杨爱武同志辞去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经会议表决通过,任命袁勤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免去成民的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免去李彤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杨明俊为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吴庆昆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务的通知,通过任命的人员作任职发言。拉玛·兴高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