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现将《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7〕93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各委室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人大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推动依法治市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对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的有益实践,对推动人大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围绕依法治市的目标,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为人大各项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平台健康运行,法律顾问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涉法事务或者专业领域发挥应有作用。
三、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选聘方式
(一)选聘条件。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主要由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大代表担任。
(二)选聘方式。 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需求,择优推荐聘请,同时建立法律顾问备选库以供选择。
四、机关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委托,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提出关于推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意见、建议、方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起草的咨询,参与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讨论省人大及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建议;为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各委、室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宪法、法律的教育、宣传和培训;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为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工作。
(二)履职要求。 受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和工作必需的其他便利条件;同时,不得利用参与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不得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规定;未经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切实加强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法制工委副主任兼任,具体业务由综合科、司法科、规备科负责。
(二)加强协调统筹。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内司委要认真做好法律顾问的推荐、选聘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齐抓共管。通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三)健全管理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内司工委要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履职要求等管理机制,积极搭建平台,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同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将其作为市人大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补充。
(四)强化考核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内司工委要逐步制定完善人大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考核、激励等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法律顾问聘用的重要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内司工委要与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相结合,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竞聘机制,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龚文军同志。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处级(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