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市直各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现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常设机构,是地方性法规案的统一审议机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修改稿和表决稿。
二、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有关法规议案。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交付的有关法规议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四、审议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五、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个别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六、研究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及其说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七、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八、审议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
十、完成其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立法项目的征集,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检查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二、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全市综合性、全面性、基础性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提前介入法规草案文本起草和专门审议工作,了解起草和专门审议情况,参与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四、做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相关服务工作。
五、负责与法规草案起草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指导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工作。
七、组织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工作,总结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进行地方立法调查研究和立法人员培训。
八、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工作,会同法制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答复对地方性法规有关问题的询问。
九、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备案等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实施情况的收集反馈工作。
十、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工作。
十一、联系和指导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联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外地区人大立法工作的联系;承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加挂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内务司法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等年度监督计划的建议。
二、负责有关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方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一府两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有关工作报告和个人履职报告的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四、负责有关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报告文稿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的起草。
五、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的监督检查。
六、参与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七、参与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访、转办、交办及办理的督促指导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等方面涉及内务司法的专项工作。
九、联系和指导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联系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信访局、市森林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安全局、临沧监狱等单位和部门。
十、完成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抄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信访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安全局、临沧监狱。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