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项目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06.05.2015 19:4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5〕46号)精神,临沧市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牵头和配合完成的具体项目共44项,其中,牵头完成15项,配合完成29项。现整理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牵头完成的项目共15项(详见附件1),请有关委(室)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扎实推动各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合完成的项目共29项(详见附件2),请有关委(室)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积极配合责任小组及牵头单位开展好相关工作。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主动配合,全方位联动,合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同时,要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贯彻实施改革分工任务同推动当前各项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促活力、以改革促转型、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民生,确保改革发展两不误、两促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牵头项目
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合项目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牵头项目(共15项)
序号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方案》中 的序号 |
1 |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无 | 111 |
2 | 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健全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 | 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 无 | 112 |
3 | 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强化地方人大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委组织部 市政府办公室 | 113 |
4 | 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协商、审议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提高立法的质量和科学水平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市政府法制办 | 114 |
5 | 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 115 |
6 | 健全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116 |
7 | 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无 | 117 |
8 | 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无 | 118 |
9 | 深入开展立法协商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 | 市政府法制办 | 122 |
10 | 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制定和修订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性自治条例,健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机制 |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 | 无 | 127 |
11 |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市委办公室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政府办公室 | 135 |
12 | 按照法治临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加快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市司法局 市政府法制办 | 136 |
13 | 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市政府法制办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 140 |
14 |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市人口计生委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市政府法制办 | 市卫生局 | 279 |
15 | 完善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市政府法制办 | 无 | 281 |
附件2: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合项目(共29项)
序号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方案》中 的序号 |
1 | 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系列部署 | 市委办公室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6 |
2 |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 市委政法委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9 |
3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市委编办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36 |
4 |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机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 38 |
5 |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 市财政局 |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 39 |
6 | 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完善法律服务,促进法治临沧建设 | 市委政法委 市政府办公室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37 |
7 |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市、县(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 市委政法委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43 |
8 | 健全公正的司法程序规则,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市委政法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44 |
9 |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45 |
10 |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市、县(区)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47 |
11 |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建设司法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48 |
12 |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 市委政法委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49 |
13 | 广泛实行和优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50 |
14 | 健全完善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司法工作机制 | 市委政法委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51 |
15 |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市委政法委 市财政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52 |
16 | 逐步减少使用死刑罪名 | 市委政法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54 |
17 |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55 |
18 | 完善司法救助,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56 |
19 |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 市司法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157 |
20 | 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管理 | 市委政法委 | 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 179 |
21 | 加强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建立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古籍合理保护开发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资助和激励机制 | 市文体局 |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 206 |
22 | 统筹社会治理全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 | 市委政法委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80 |
23 | 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 市维稳办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93 |
24 | 强化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健全民主决策程序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97 |
25 |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 市委政法委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300 |
26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确定生态功能区,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安全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在重点开发区,坚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在限制开发区,坚持保护为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有序实现耕地、江河休养生息 |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改委 市林业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312 |
27 |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环境保护投入、科技支撑、跨区域协调及综合治理等有效机制,提高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326 |
28 | 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并实行最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332 |
29 |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333 |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8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6.05.2015 19:45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