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杨利民为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30.12.2019  19:03
(2019年12月3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杨利民为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