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26.12.2017  18:10

  12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华松主持召开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正昌、肖涛、代猛、王菊、李志勇、施志胜和常委会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

 

  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办理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临沧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报告测评结果的报告、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时间的决定(草案)、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时间的决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临沧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草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华松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上,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被任命人员周良进行宪法宣誓。

  李华松强调,被任命人员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长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龚文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军,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曹宪勇应邀列席会议。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