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4.2017  16:06
临人字〔2017〕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级各有关单位: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114件(其中议案转建议2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15件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其余99件由相应对口的联系委(室)进行督办。现就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15件)

1.永德代表团杨绍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芒市至孟连高速公路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段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议(议案转建议)》(第114号)交由市交通运输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华松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督办。

2.永德代表团李拥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永德县生物产业发展的建议(议案转建议)》(第113号)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办,市林业局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正昌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具体督办。

3.云县代表团段勇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云县工业园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坚果精深加工企业的建议》(第51号)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办,市林业局、市招商局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涛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具体督办。

4.凤庆代表团李永祥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孟定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建议》(第37号)交由市政府法制办主办,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猛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具体督办。

5.耿马代表团孙文利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儿童之家”的建议》(第81号)交由市民政局主办,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具体督办。

6.耿马代表团普绍明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立项建设大兴乡班坝大沟的建议》(第89号)交由市水务局主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勇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具体督办。

7.凤庆代表团施文宏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茶叶安全管控的建议》(第34号)交由市农业局主办,市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志胜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具体督办。

8.耿马代表团李国忠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农村贫困山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的建议》(第80号)交由市教育局主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正龙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督办。

9.镇康代表团李玉学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镇康县南伞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权属划归镇康县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建议》(第72号)交由市水务局主办,市国资公司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李国荣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具体督办。

10.云县代表团潘继明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地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建议》(第60号)交由市委编办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左光荣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具体督办。

11.双江代表团张会花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将双江自治县勐库镇纳入全省10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建议》(第92号)交由市发改委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协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钟汝驹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具体督办。

12.沧源代表团王丽仙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08号)交由市卫生计生委主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罗开祥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具体督办。

13.凤庆代表团李远才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交通部门给予扁乌线、云雅线2017年县乡道改造计划60公里以上项目支持的建议》(第32号)交由市交通运输局主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肖天瑞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具体督办。

14.耿马代表团俸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小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国家投入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议》(第82号)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主任子建义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具体督办。

15.双江代表团汤杰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将双江自治县布朗族纳入“直过民族”帮扶范围的建议》(第99号)交由市扶贫办主办,市民族宗教委协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主任王萍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具体督办。

  二、99件建议的具体承办和督办单位(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顺民意、促发展的高度,把建议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办理工作,要坚持班子成员集体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调研、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具体推进、具体落实。要重视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问题,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自身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兑现对代表的办理承诺,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每一件建议都办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加大督办力度。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要当好建议办理工作的“总调度”、“总督办”、“总协调”,切实依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抓好督查落实。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同强化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重点督办、视察督办、审议督办、调研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力度,切实推动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督办单位要推进督办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办网络。

(三)要加强协同配合。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和支持配合,要改变各自为阵的工作方式。在办理过程中,建立有效、协调配合机制,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或分别答复代表。意见不一致时,请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各相关承办单位应注重创新办理方式,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答复代表,最迟不应晚于9月30日。承办单位对建议的答复,要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具体督办责任单位、选联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要切实做好办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和督办协调工作。常委会各相关委室要对督办具体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材料送选联工委,由选联工委将督办情况形成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表(114件).rar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1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办,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扶贫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招商合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移民局、市发展生物产业办(市茶办)、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侨联(侨办),市烟办、市中低改办,市国资委、临沧供电局、临沧公路局、人行临沧市支行。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