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部署 明确责任 强化落实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见成效

05.01.2015  10:31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44件(议案转建议5件,以下简称建议)。144件建议中,农林水方面44件,交通城建方面39件,社会事业方面35件,民族宗教方面6件,财政经济方面16件,外事方面4件。

      大会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及时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衔接协调,组织人员对144件代表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梳理归类,与代表沟通衔接,了解代表意愿,结合实际提出交办和督办建议。144件建议统一交办后,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各相关委室适时督办的方式,加强对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及时部署,抓好建议归类交办工作

      在认真做好交办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交办工作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就如何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承办单位和部门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承办要求。强调,各承办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办理工作重沟通、重落实、重实效的好作风、好办法,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量为核心,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经分类归口,144件建议分别交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等37个单位和部门办理,具体为:市交通运输局办理29件,市水务局办理16件,市农业局办理10件,市教育局办理9件,市政府办公室办理7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民宗局各办理6件,市林业局、市新农办、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理4件,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各办理3件,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各办理2件,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农垦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档案局(馆)、市关工委、市发展生物产业办(茶办)各办理1件;市委编办办理2件;市委组织部办理1件。

      明确责任,扎实抓好跟踪督办工作

        2014年5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加强督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对临翔代表团陈昌斌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临沧市二中进校路进行改造建设的建议》、耿马代表团普绍明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耿马自治县大兴乡龚家寨村至临翔区南美乡南华村公路的建议》等22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其余122件由联系委室进行督办,具体是研究室督办2件,法制工委督办12件,财经工委督办35件,选联工委督办3件,教科文卫工委督办19件,农业工委督办33件,城建环资工委督办12件,民族工委督办5件,外事华侨工委督办1件。

      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多次要求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强化办理措施,加大办理力度,努力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踏踏实实为代表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常委会各位牵头联系领导按照所联系对应督办的建议,认真负责,定期不定期了解承办部门办理情况,适时带领相关责任委室到现场调研指导、深入承办部门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同时通过电话询问、邀请所提建议代表参与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建议承办情况的跟踪督办。

      在常委会牵头领导的带领下,相关委室对所负责督办的建议进行梳理和排序,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对建议作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代表建议办理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以“四步走”的工作方法全面推动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有的责任委室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对所负责督办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有效跟踪;有的责任委室在常委会牵头领导的带领下与承办部门共同到代表驻地与代表进行面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答复代表。

      通过督办,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提出的144件建议已书面答复完毕,答复率为100%。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有86件,占承办总数的59.72%;建议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有28件,占承办总数的19.45%;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有30件,占承办总数的20.83%。

      22件重点督办件中,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有16件,占承办总数的72.72%。

      临翔代表团陈昌斌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临沧市二中进校路进行改造建设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督办领导协调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支持,将该路段其中的374米建设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宽不少于5米,总投资45万元。道路建设改造工程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开工早、进度快、质量好,得到了当地群众和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由各相关委室具体负责督办的122件建议,通过督办协调,承办单位积极主动,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先面商后答复,办理成效较为明显。

      如梅登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临翔区南美营盘至竹笆桥公路的建议》,由于该公路不属于建制村通畅工程,不在国家和省的项目库内,无法争取建设计划,但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由市发改委争取预算内项目资金补助实施,市交通运输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争取省交通运输厅给予项目支持。

      再如罗百胤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镇康县帮东河中型水库建设项目列入市级“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经相关责任委室进行督办,该水库已列入全市2014年度100项(前期)重点建设项目,目前,镇康县已落实配套资金300万元,已支付项目前期经费219.84万元。

      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督办实效

      2014年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办下,承办单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分工负责、专人负责落实的四级责任制和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措施,层层落实办理责任,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主要体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督办到位有力,使办理工作推进快、质量好。22件重点督办件中,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有16件。如临翔代表团吴兴华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的建议》。目前,项目建设点已确定在孟定镇傣乡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用地面积为30亩,力争在2015年完成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建设。

      二是深入细致,把握实情,分类指导,使督办工作和办理工作目标有效统一。办理答复过程中,做到有政策解释、现行条件分析和今后努力争取等有理有情有据的回复,得到了代表的信任和理解 如耿马代表团普绍明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耿马自治县大兴乡龚家寨村至临翔区南美乡南华村公路的建议》,经牵头督办领导多次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已答复代表。市交通运输局正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力争国家和省级给予项目支持,尽快组织实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建议办理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把办理代表建议视作额外负担,有的认为代表所提建议水平低,有的认为代表所提建议要求太高等等。

      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简单地交由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签个字,调查研究不够,与代表互动交流、沟通协调不够,面商率较低。

      三是少数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单位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没有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牵头单位走程序,协办单位作应付,办理效果不够理想。

      四是少部分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存在。有的单位承办人员对相关的政策研究不透、业务不够熟悉,代表对部分答复情况存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