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6.01.2015  11:53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长期艰巨的任务。2014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执纪,强化通报曝光,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多措并举抓责任落实

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1日,瑞丽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组成作风明察暗访组,对企业、餐馆、高档娱乐场所、红木和珠宝个体工商户等进行抽查。一周后,瑞丽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44名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这是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纠风责任的一个镜头。

2014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担当。一方面,持续刹风整纪,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专题述廉,把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列为报告内容,接受纪委委员质询监督。同时,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约谈、任前廉政谈话等形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的责任意识,推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有的放矢抓重要节点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必须抓关键、抓重点,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省委要求十分明确。

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围绕节点发力,从元旦、春节到“五一”、端午再到中秋、国庆,持续不断重申纪律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巩固严禁用公款送贺卡、月饼、年货、“红包”等整治成果,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多年的李先生感慨道:“如今从严治官已经成为了常态。

目前,紧抓关键时间节点,制定下发通知、划出纪律红线,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通报违纪典型进行提醒警示已成为我省一项常规性工作。“我们就是要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从根本上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想,使良好风气从‘一日新’到‘日日新’,从‘一事新’到‘事事新’。”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紧盯严督抓突出问题

在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无例外”,严肃曝光“不留情”,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