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将出台 工资怎么发 劳资双方须协商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昆明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企业内部职工与管理层之间将就工资分配和支付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资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共决机制。
针对当前昆明市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分配关系不合理、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偏低、增长速度较慢等现象,我市进一步完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收入水平特别是普通职工收入水平。
按照《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人至11人,双方共同确定的书记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并负有保密责任;企业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职工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企业全体职工进行公告。
《办法》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就该企业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时间;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试用期、病事假期、医疗期、带薪假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
记者了解到,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将以下因素作为依据:以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作为指导价位;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地区、同行业的企业人工成本水平、上年度职工平均劳动报酬;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资产状况;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
按照《办法》,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短评
经济转型落重子
大 海
《昆明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出台,不但为我市进一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增添关键一招,同时也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大棋局上落下了意义深远的一颗重子。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中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谋求长远发展的关键阶段。转型升级难,不光难在技术、资金的重新调配,更难在人们对发展方式的固有习惯和路径依赖,降低劳动力成本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企业要降低成本,谋取更多利润,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在劳动力支出上打主意。而我国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结构,又反过来将降低劳动力支出与保持较低薪酬支付画上了等号。因此,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职工更多地参与到薪酬支付的讨论中来,可以使劳动力成本支付不再是资方单方面的事。此路不通,企业才能下决心摆脱老的路径依赖,在革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上多下工夫,多花本钱。可以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内含的“倒逼”作用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重要动力来源。
上述“倒逼”效应能否真正发挥,还要看这一制度是否得到了切实的贯彻和执行,尤其是能否建立针对拒绝集体协商的企业主的刚性配套措施。当然,从昆明市政府近年来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心来看,人们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市的效果绝对可以期待。
记者 杜托(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