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省份公布2014年工资指导线 云南平均增长基准线下调2%

11.10.20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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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份公布2014年工资指导线 地区数量超去年

云南平均增长基准线下调2%

截至10月9日,全国已有21个省份发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调整工资指导线的地区数量超过去年,但涨幅较去年出现下调。在已公布的21个省份中,云南省以基准线12%排名第九。而与去年相比,除了全国今年调整工资指导线的地区数量超过去年以外,基准线的平均值较去年有所下调。

多地工资指导线平均涨幅

较去年下调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组成。工资指导线是由人社部公布,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

数据显示,2013年的全国平均基准线在14%左右,而今年21个省份的基准线平均在12.4%左右,较去年出现了下滑。以云南省的情况为例,2013年云南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上线为20%,下线为3%。而2014年的云南企业工资指导线则为: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其中,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4%。和2013年云南省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相比,云南省今年的企业指导线的平均增长基准线和上限都低了2个百分点,只有增长下线增长了1个百分点。

除此以外,与2013年相比,云南、北京、山东、新疆等地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都出现了下调。也有相关专家表示,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涨幅下调,是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态势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基准线云南在全国排第九

在今年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21个省份中,如果以平均增长线为依据进行排列的话。这21省份的基准线平均为12.4%,而云南以12%的平均基准线位列全国第九位。

在此次调整的21个省份中,河南和新疆的增长基准线最高,均为15%,而广东的基准线最低,只有9%,广东也因此成为目前唯一一个基准线低于10%的地区。在平均增长线同为12%的地区里,北京和山东等地都在此列。根据情况来看,北京今年的基准线与去年持平,但上线和下线均比去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山东今年基准线为12%,比去年的15%下降了3个百分点。

经济观察

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压力将很大

面对工资指导线,曾令不少网友感叹:工资指导线只是“看上去很美”,自己的工资并没有按照这个幅度上涨。与2013年相比,北京、山东、山西、新疆、云南等地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出现了下调,这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态势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不难看出,给出的这样一份涨幅出现了下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这是市场配置起决定作用的一种理性回归。

所谓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因此,工资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工资真正涨多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一个参考标准。

这次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说明各地正在逐渐缩小其工资水平差距,也是地方宏观调控的一个鲜明体现。工资指导线对各地工资水平进行宏观调控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非常大的国家,如果国家不确定工资指导线,在工资上将会出现“马太效应”,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工资水平越高,而且随着经济增长,工资水平会越来越高。这显然与我国倡导“共同致富”的理念背道而驰。即便是发达国家,也纷纷出台规定限制企业高管的年薪,这实际上也是发达国家调控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差距的举措,类似于我国的工资指导线。

从今年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可看出政府保就业、求稳定的政策意向很明显,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工资指导线不再是感性的“涨幅不少于……”,这可以说是一种难得的理性回归。据中新社

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地区 基准线 上线 下线

河南 15% 未设 3.5%

新疆 5% 18% 5%

甘肃 14% 18% 6%

河北 14% 22% 6%

江西 14% 未设 6%

海南 13% 14.4%

山西 13% 20% 4%

陕西 13% 19% 6%

天津 13% 22% 4%

云南 12% 18% 4%

北京 12% 16% 4.5%

山东 12% 20% 4%

辽宁 12% 17% 5%

福建 12% 未设 3.5%

吉林 12% 16% 4%

上海 12% 16% 5%

贵州 12% 15.2% 2.7%

四川 11% 18% 4%

内蒙古 11% 16% 3.5%

湖北 10% 16% 4%

广东 9% 14% 3%

备注:数据来源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排列顺序以工资指导线平均增长线为依据从高到低

都市时报 记者 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