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整治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记分制 扣12分停业1年

06.12.2014  11:51

    在5日举行的昆明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会议上,昆明市住建局局长陈伟表示,将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此次两年行动从今年10月份起到2016年6月实施,凡竣工项目都要建立永久性标牌,要求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项目经理终身不予注册

    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周鸿说,昆明市是全省开展该行动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做好昆明市的工作,全省工作就做好了一大半。

    目前,全省的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是质量事故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市场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群众意见颇大。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必须“下重手、出重拳”进行严厉打击。

    按照《云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鼓励新建政府投资性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新建的住宅工程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力争2015年底,全省拥有一定数量规模化的建筑构件部品生产企业和一定比例的建筑采用现代化方式建造。

    至2015年6月底前,完成云南省工程建设企业、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云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工作平台,真正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体化、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为做好该项工作,省住建部门每月10日前将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公布全省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和处罚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年)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建部门将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报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建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昆明严处193家违规企业

    3000万保证金上缴国库

    “昆明市的房地产开发量约占到全省的51%,建筑总量也占到一半以上,建筑质量的把控任重道远。”昆明市住建局局长陈伟表示,当前一些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缺乏法律意识,在具体工作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洪安表示,2010年起,已对193家违规企业禁止其1到3年内进入昆明政府性投资市场招投标,且其所交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已上缴国库3000多万元。今后,将对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昆明全面落实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

    负责人姓名终身跟随楼盘

    按照《昆明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将成立昆明市工程质量小组。全面落实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1

    工程设永久性标牌 载明负责人姓名

    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五方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2

    建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严格落实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同时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3

    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将公开处罚

    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4

    违法转包分包 限期不得参加招投标

    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影响建筑质量6因素

    1  建设单位抢工期

    有些建设单位不具备完全法人主体资格,建设资金的使用、施工单位的选择、建设标准的选择等都不能自主决定,常受其主管单位的影响,无法承担分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缺乏市场意识。同时,建设单位投资责任机制不健全,片面追求低造价和短工期,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

      2

    勘察设计不到位

    工程质量发生问题,都认为是施工质量出问题,实际上其中一些问题是由于勘察、设计不到位造成的。使工程勘察、设计留下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

      3

    施工单位“串标

    一是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二是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其他违法手段承揽工程。三是为谋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自行或串通设计人员乱改设计,使用低价劣质材料,甚至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四是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且同时担任多个工程项目经理。五是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等。

      4

    监理单位把关不严

    行业内监理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市场恶性竞争;部分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个别监理形同虚设;另外,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专业配备不合理,同时还存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多个工程项目总监理的现象。

       5

    施工人员素质低

    劳动力市场人员素质偏低也影响工程质量,大部分一线施工人员,未经过正规培训,建筑工人缺乏安全意识,缺少专业技术指导,造成违规操作、次品多、事故多等现象,影响工程质量。

     6

    个别部门监管不力

    个别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职权不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专业不配套、监管力度不强,也制约着工程质量的提升。(都市时报记者 朱绍平)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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