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23.03.2016  17:16

云南省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度)

 

    2015年,云南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全国、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平安、农村文明集市、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旅游市场、汽车市场、成品油市场等重要商品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商品交易市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并收取一定租金等收益,有多个经营者入场独立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经营场所。它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优化配置、方便生活、扩大就业、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商品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商品交易市场3008个。同比增长0.5%。其中:消费品市场2835个,生产资料市场173个。(城市市场1333个,农村市场1675个)。

 

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分类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

 

合                  计

3008

 

其中:已登记企业法人的市场

1291

 

(一)消费品市场

2835

 

消费品综合市场

1687

 

农副产品市场

855

 

工业品消费市场

213

 

其他消费品市场

80

 

(二)生产资料市场

173

 

生产资料综合市场

36

 

工业生产资料市场

107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10

 

其他生产资料市场

20

一是 从市场类型看:消费品市场占有绝对比重,仍然是市场存在的主要形式。全省共有消费品市场2835个(其中:消费品综合市场1687个,农副产品市场855个,工业消费品市场213个,其他消费品市场80个),占全省市场总数的94%;生产资料市场173个(其中:生产资料综合市场36个,工业生产资料市场107个,农业生产资料市场10个,其他生产资料市场20个),占市场总数的5.75%。

二是 从市场地区分布看:全省城市市场1675个,占市场总数的56%;农村市场1333个,占市场总数的44%。市场总数前几位的州市分别是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保山、临沧、德宏、普洱、玉溪。上述州市的中心城市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呈现出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分类相对齐全,辐射面较广的优势。

三是 从市场登记情况看:全省已登记企业法人的市场1291个,占市场总数42.9%。未登记企业法人的市场1717个,占市场总数57%;(其中:已登记城市(县城(含)以上)企业法人市场964个,已登记农村(县城以下)企业法人市场327个。市场登记率不高,城市市场登记率明显高于农村市场的登记率。

四是 从市场规范管理看: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和诚信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省2015年共创建“诚信市场”1016个、创建“农村文明集市”234个、创建“平安示范市场”380个,纳入创建活动的市场数占全省市场总数的54%。

(二)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一是 市场发展功能化、信息化、品牌化 市场发展功能日趋完善,中心城市一批专业批发市场的形成,催生仓储、物流中心等行业的迅猛发展,配套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如:昆明市2012-2020年的商业规划,把发展14个泛亚商贸仓储、物流中心,作为今后专业市场的配套服务项目列入规划。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网络化、信息化,交易方式多样化、现代化、电子化,交易商品的配送更加便捷、方便。市场发展更加注重品牌化经营,以“云咖啡、云茶、云药、云花、云蔬菜、云果”等云南高原特色地方农产品为依托,形成了一批知名品牌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二是 市场发展规模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省中心城市商品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已经由单一型向综合型、批发型、专业型发展,其交易规模和地位作用突出,辐射能力强劲。以昆明市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斗南花卉交易中心、蔬菜批发等为代表的商品交易市场群,已经成为云南面向东盟、南亚、甚至欧洲的最大商贸平台。据统计,2014年末昆明市有亿元成交额的商品交易市场27个,总成交额581.3亿元。

三是 市场发展与经济发展融合化 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与之相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发展格局。同时,市场的发展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近年来,云南省保山市黄龙玉交易市场、大理州银器和旅游小商品交易市场、德宏州瑞丽市红木家具及制品交易市场、普洱市、临沧市、西双版纳州茶叶交易市场的兴起和发展,都是市场发展与地方经济的有机融合。在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创造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减轻政府负担,增加地方税收,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示了“建一个市场、带一批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群众”。

(三)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场发展地区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在市场总量、市场类型、功能辐射等方面存在差距。

二是市场规划布局不合理,有的地方未将市场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一些市场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市场搬迁后存在有场无市的现象,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三是市场登记率低。全省已登记市场1291个,未登记市场1717个,未登记市场占市场总数的57%。多数市场以街、以路为市,市场开办管理责任难以落实。

四是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守法意识,诚信经营意识仍然不强。近年来,云南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虽然开展了“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诚信市场”和“诚信经营户、文明经营户”的创建活动,但参与创建活动的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占少数。一些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时有发生。

二、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2015年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案件5087件,案值2932.38万元,罚没金额1902.09万元。查处的违法违章案件与2013年、2014年相比,分别减少65%和24%。

全省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案件统计表

项      目

案件总数(件)

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农资市场

451

324.27

329.49

旅游市场

427

418.76

398

粮食市场

60

44.59

128.9

汽车市场

57

13.99

118

成品油市场

61

641.44

170.28

其他市场

4031

1489.33

757.42

合计

5087

2932.38

1902.09

(二) 积极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总局、省综治委、省文明委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平安示范市场、农村文明集市、诚信市场”创建活动。2015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创建诚信市场1016个,其中:县级诚信市场608个、州市级诚信市场309个、省级诚信市场82个、国家级诚信市场17个。创建农村文明集市234个,其中:县级农村文明集市182个、州市级农村文明集市42个、省级农村文明集市10个。创建平安示范市场380个,其中:县级平安示范市场:255个,州市级平安示范市场105个、省级平安示范市场20个。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 深化农资市场监管

2015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抓重点,强监管,建机制”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将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重点工作,认真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指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履行农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义务,指导农资经营者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管理制度,抓好主体资格和商品质量日常监管。二是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紧扣大春、小春农时,对线下实体农资市场和网络农资市场同步开展整治,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欺诈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合同违法行为。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制定下发《2015年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组织对9个州市450个批次的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督促相关州市对抽检不合格化肥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推动执法办案。2015年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农资市场案件451件,案值324.27万元,罚没金额329.49万元。三是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继续抓好县级、州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和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作用,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日常规范管理,推进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2015年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领、录入农资经营主体40587户,采集录入农资商品品牌1695个、农资市场案件信息639件。创建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951个,州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171个。

全省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项  目

案件总数(件)

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种 子

47

33.6

31.89

化 肥

184

143.69

140.69

农 药

197

109.3

106.88

农机及配件

5

1.1

0.89

农膜

7

2.1

2.98

其他

11

34.48

46.16

合计

451

324.27

329.49

(四)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针对当前云南旅游市场存在的不合理低价、虚假违法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玉石、银器、合同违法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一是整治工作之前,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整治工作开展后,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力度,省工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问题突出的州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整治工作兼顾两条线。一条线工商系统内部加强市场、消保、广告、竞争执法、法规等部门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条线外部强化了与旅游、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作,联合部署、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并指派专人多次参加旅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大理、丽江、迪庆、保山、昆明、红河、版纳等重点州市进行检查。三是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15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1万人次,检查旅游经营者1.73万户次,检查旅游合同5012份,旅游广告宣传1401条,下达整改通知267份。查处旅游违法案件427件,罚没金额398万元。昆明市工商局加大旅游经营主体资格检查,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户135户。保山腾冲县工商局严厉查处珠宝玉石市场获取高额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立案查处13起商业贿赂案。四是畅通渠道、强化维权。充分发挥工商“12315”指挥中心作用,进一步拓展和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及时受理、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进景区、进购物场所工作。2015年全省设立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156个。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1.39万元。

(五)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认真组织开展车用燃油市场专项整治,加大流通领域车用燃油质量抽样检验,在强化车用燃油监管执法上寻求突破。省工商局组织抽检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130个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率6%。对抽检不合格的车用燃油督促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治行动中,也加大了抽检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违法行。2015年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入抽检经费86.225万元(其中省工商局投入22.73万元),抽查成品油414批次,合格率90.8%,抽查加油站242座,涉及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33座。查处成品油案件61件,案值641.44万元,罚没金额170.28万元。

    (六)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强化汽车市场日常监管执法。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15年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着力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在2015年汽车整治工作中,检查汽车销售企业2467户次,查处案件57件,罚没金额118万元,其中:无照经营案件7件;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权益案件39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件;商业贿赂案件7件等0 。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6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5.27万元。召开座谈会、动员会、通报会等33次,宣传报道78条,约谈企业114户次,下达整改通知32份,指导规范企业605户。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汽车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规范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汽车销售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七) 其他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全省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执法,维护了粮食市场经营秩序。2015年查处粮食市场案件60件,罚没金额128.9万元。二是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截止2015年底,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832人次,对792个单位内部场所和3239个监管经营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排查,下发行政建议书1967份,发现火灾隐患3413处,已经整改3227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64处,督促整改47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38处。三是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按照省政府禽流感防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防控工作,建立应急值班和工作动态日报告制度,与有关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督促禽类市场和经营者落实禽流感防控各项制度,及时关闭了被检出禽流感病毒的3个活禽交易市场。

三、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立法滞后

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分别于1983年和1996年颁布实施,长期以来未做修订,所确定的市场开办与经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适用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当前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也难以适应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市场信用监管制度亟需完善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发挥企业信誉机制作用、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如何利用系统公示的相关企业异常名录、违法失信等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和实施信用监管,目前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市场巡查制改为市场抽查和重点检查制度后,如何实施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抽查和重点检查,也缺乏相应的具体制度规范。

(三)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难度加大

工商管理体制调整和县级“三合一”改革后,一方面基层市场科(股)和市场管理所存在人员变动大、人数少、业务不熟悉、年龄老化等问题,面对日益繁重的市场监管任务,全面履职到位难度大。另一方面,基层监管工作重点转移,主要精力放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工作上,一般性市场监管工作无暇顾及、难以落实。

(四) 相关政府部门在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情况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包括市场规划、市场建设、消防安全、主体登记、上市商品、交易行为、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物价管理、计量管理、计划生育、禁毒防艾、行业管理等各方面、各环节,涉及工商、商务、住建、消防、治安、农业、质监、食药监、环保、卫生、城管、物价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边界不清晰、信息沟通不畅通,联动机制未形成、工商主管市场传统观念未改变等原因,导致市场管理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推诿扯皮、错位越位等情况。比如:部分地方党委政府责成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创卫、消防安全等工作。

(五) 市场登记率较低,市场开办者的责任难以落实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3008个,已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1291个,还有1717个市场未登记,未登记率达57%。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以路、以街自发形成的市场较多,没有市场开办主体形成无照经营;二是原市场登记证取消后因种种原因,无法转为企业登记形成无照经营;三是未经规划、环保、国土等审批违规开办市场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形成无照经营。

(六) 重点市场监管中发现的主要违法问题

农资市场方面:有机肥料、磷肥、水溶肥料、配方肥料抽检合格率较低;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以假充真、掺杂使假、虚假标注有效成分、夸大功效、标签标识混乱、假冒侵权等问题比较突出。旅游市场方面:低价组团导致的商业贿赂、强迫购物和变相强迫购物、虚假宣传、欺客宰客等问题以及无照经营、违法合同格式条款、销售假冒伪劣银器等旅游商品问题比较突出。成品油方面:边远地区及社会加油站车用柴油抽检合格率较低;社会加油站管理不规范、进货渠道不稳,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汽车市场方面:商业贿赂、搭售商品和服务、违法合同格式条款、欺诈消费者、维修配件假冒侵权等问题较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围绕企业信用监管,以创建平安市场、诚信市场、农村文明集市为抓手,突出重点,加大市场监管深度和力度,推进市场规范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1 、强化信用监管。 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更加注重运用信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强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信用监管。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三个市场”创建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中予以限制。

2 、深化“三个市场”创建工作。 进一步完善创建制度、创建方式、创建标准,持续深入开展各级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强化工作指导,强化检查考核,增强创新效果。以此为抓手,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制度化、信用化建设。

(二)深入开展“2016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及早安排部署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机具、农膜等农资商品违法经营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化肥质量抽检,重点抽检问题突出的有机化肥、磷肥、水溶肥、配方肥,以抽检为抓手,强化不合格农资案件查办;三是深入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促进农资经营主体规范诚信经营,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四是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省局综合业务系统的融合衔接,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五是配合省消协,开展2016春耕放心农资州市行活动。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和省委省政府、总局工作部署,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玉器银器等旅游商品及消费欺诈等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秩序。二是加强针对性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工商监管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监管整治工作。三是落实商事登记改革措施,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支持旅游企业品牌建设,强化消费维权,推进无障碍旅游实施,服务云南旅游强省建设。

(四)稳步推进成品油市场监管。

指导各地加强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研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加大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五) 继续强化汽车、二手车、 拍卖、 野生动物保护、粮食等市场监管工作。

进一步强化汽车、拍卖、野生动物保护、粮食等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好抓实。同时,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等检查工作。

      几点建议:

1、亟需尽快修订或重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议总局加快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立法工作,在调研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议总局加强顶层设计,将原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分级分类监管三个系统优化整合为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制定出台市场抽查和重点检查办法。

3、建议继续加大市场规范管理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