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放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全省放射源专项清查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云环发[2005]14号
云南省放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表彰全省放射源专项清查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放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省环保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卫生厅于今年1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专项清查”工作。这次专项行动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各州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的精心组织和密切配合下,圆满完成了清查任务,达到了 “摸清底数、收贮废源、消除隐患、让百姓放心” 的预期清查目的,清查工作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和好评。
在这次清查工作中,各有关单位思想统一、团结协作、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为全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放射源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决定对在这次专项清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 一等奖(奖金各9000元)
省放射源清查技术组
昆明市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2、 二等奖(奖金各6000元)
大理州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文山州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曲靖市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红河州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临沧市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玉溪市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楚雄州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保山市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3、 三等奖(奖金各4000元)
昭通市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德宏州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思茅市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丽江市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西双版纳州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怒江州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迪庆州放射源清查领导小组
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开拓进取。把这次表彰作为新的起点,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辖区内的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为云南的核技术利用创造一个安全、规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省放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