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探索建立工作机制 为受不实检举干部正名

05.11.2019  09:43

日前,嵩明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的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了澄清正名的原则、范围及实施程序。明确党员干部需要澄清正名的3种情形、诬告陷害的7种认定情形、消除党员干部负面影响的5种方式、对诬告陷害人的4种责任追究方式以及7种从重加重处理情形。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用当面告知、书面通知、通报反馈、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形式为被反映人澄清正名。同时明确规定了诬告陷害从重和加重情形的处理,视情节轻重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诬告陷害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据了解,嵩明县纪委监委今年以来召开12次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会,对不实信访举报进行澄清正名。(昆明日报 记者杨阳 通讯员杨美芬 苏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