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在全省率先实行“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

17.05.2018  10:43
 

本报讯(记者 施贵兴 通讯员 郑学美) 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伊始,我州在全省率先实行“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以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在责任制实施过程中,我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州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原则,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与洱海保护、脱贫攻坚、绿色发展并重的大事来抓,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全州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主要由领导责任制、重点工作责任制、定期巡查制、定期通报制和报告制、追责问责制、考核激励制组成,其中领导责任制包括州、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州级领导挂钩县市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县市责任制3项。责任制按照中央“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将党委、政府一把手作为实施“三农”工作暨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大理州“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挂钩县市州级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措施制定到位、推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