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3月28日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向 凯
06.10.2014 18:2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依靠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围绕服务大局,审判执行工作彰显新成效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5732件(不含旧存),同比上升16.06%;审、执结案件35655件(含旧存),同比上升16.14%;审限内结案率为100%;结案标的金额23.07亿元。中院受理案件10049件(不含旧存),审结10027件(含旧存)。其中,2013年全市法院审、执结案件7736件,中院审、执结案件1925件。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6663件,判处罪犯8792人,其中,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罪犯962人。围绕“平安临沧”建设,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审结该类案件316件,判处罪犯534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案件2件,判处罪犯3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161件,判处罪犯320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案件1822件,判处罪犯2633人;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28件,判处罪犯358人(其中原为厅级干部的1人,县处级干部的10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500人;严格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听证制度,裁定对5763名服刑罪犯进行减刑、假释。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民事审判中大力倡导和推行巡回审判。全市法院巡回审理的案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37.39%,有的法庭巡回办案率高达95%。五年来,审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8455件,同比上升48.5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38%;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9517件;注重对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众的保护。审理农民工工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三农”案件482 件,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审理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89件,标的额4.77亿元;审理买卖、担保、服务、投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2782件,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理案件20件;审理涉外商事案件6件,通过准确适用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法妥处行政纠纷。 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诉外沟通、庭前对话、庭中协调,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54件,同比下降7.86 %;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84件。把协调工作机制引入到行政审判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纠纷,协调撤诉45件,撤诉率达29.22%,增进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谅解。审慎处理房屋征收、土地开发等行政案件,积极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审判监督。 强化审判监督机制建设,切实纠正防范错案,保障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审结再审案件49件,其中,发回重审、改判29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0.08%;维持原判20件。审结二审案件1623件,其中,发回、改判356件,占全市法院一审诉讼案件的1.51%。建立审级监督情况通报和发回、改判案件质量双向评查制度,实现纠错效果的延伸。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回访帮教,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强力规范执行工作。 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坚持强制执行与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相结合,最大限度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执结各类案件4490件,执结率为96.41%。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和解先行、强制在后”的工作方法,把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程序,促进矛盾在执行程序中化解,和解结案924件,占执结案件数20.58%。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采取曝光“老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等刚性措施,提高实际执行率。
二、着力保障民生,社会矛盾化解取得新突破
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大力推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和全面调解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巡回法庭,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全市法院诉前化解纠纷652件,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59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11833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64.2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76.83%。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规范人民调解行为,并逐步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完善司法为民措施。 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行电话传真立案、预约开庭、网上信访、院长信箱等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深入乡镇村寨、田间地头、社区、校园就地办案。五年来全市法院巡回审判9284件。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五年来全市法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07.92万元,对424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基金153.99万元。
强化涉诉信访工作。 积极开展“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坚持信访通报、约期接谈、信访案件评查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努力做到问题解决到位、瑕疵弥补到位、疑问释明到位。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来信7846件(次),接待来访29024人(次),办理交办、转办案件7件,化解信访积案75件,涉诉信访量同比下降7%。双江自治县人民法院连续十年无涉诉信访案件。
三、坚持从严治院,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培育法官职业道德。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 “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法官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认真开展“全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对资深法官着力更新司法理念,对初任法官注重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市法院参加各类培训22600余人次。探索建立上派下挂、交叉挂职、到村任职等培养机制,增强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邀请专家、教授或资深法官讲课。开展书记员和法警技能考核、法官庭审考评、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目前,全市法院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达到389人,占全市法院总人数的70.5%。
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以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载体,推进法官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了解社情民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 ① 为抓手,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切实改进“四风”, 切实转变会风文风,做到“开短会、写短文、说实话、重实效”,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不良风气。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察等措施,重点纠正庭审举止不端庄、干警着装不规范、接待用语不亲和、工作作风庸懒散等问题。
狠抓司法廉洁建设。 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坚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大预防力度。建立廉政风险节点排查管控制度,加大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力度,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 ② ,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发生。创新监督机制,全市法院聘请廉政监督员52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和追究,对当事人投诉率高、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高或申诉上访率高的单位和个人,加强重点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五年来,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4件5人。
着力打造法院文化。 以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为载体,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新老法官传帮带活动;举办法官论坛、女法官知识竞赛、书记员技能大赛、司法警察大练兵等活动;组织干警进行演讲、辨论、书法、摄影、球类等比赛,充分展示法院文化特色和优势,在全市法院干警中形成严肃活泼、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良好风气,激发集体荣誉感,增强队伍凝聚力。
四、 夯实基层基础,基层工作 实现新提升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法官也在基层。我们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认真履行协管职责,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法官法》要求,协同县(区)党委调整充实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审判委员会委员,落实人民法庭庭长相关待遇。五年来,全市法院新招录工作人员140人,充实到基层法院117人,并鼓励广大干警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共有118人通过,基层法院人员紧张、法官断层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加强基层业务指导。 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业务指导机制的若干意见》,实行院领导和业务部门对口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制度。加强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以组织法官培训、召开业务会议等形式,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指导。加强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和绩效督查,加强个案指导和网上提醒办案时限,发布典型示范案例,统一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系列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推行法庭直接立案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抓住第二轮“两庭”建设机遇,大力推进基础建设,积极为基层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及“两庭”建设资金1.25亿元。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八个基层法院全部建成内部局域网,实现了与省、市法院的二、三级联网以及与6个人民法庭的四级联网,人民法庭实现了远程电子签章,基层群众参与诉讼活动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主动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取得新提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制定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制度,通过邀请视察、定期通报、反馈整改及个别走访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52次,接受执法检查58次,人大对法院工作作出决议、决定53项,提出审议意见61条,共办理、回复代表建议、批转信件98件,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落实。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制定政协委员工作联络制度,认真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五年来,全市18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5188件;重视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社团组织、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 认真执行庭审公开制度,组织开展“代表委员听百案” ③ 、“法院开放日” ④ 、“阳光司法工程”等活动,共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130余次,组织各类旁听人员8290余人,其中,人大代表361人,政协委员296人,群众7630余人,收回调查问卷函4800余份。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38500余人次。建立法院内、外网站,设立专、兼职网评员,有效引导网上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重大舆情。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各位代表,我们在狠抓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服从服务好市委中心工作,共派出新农村指导员60人,向联系挂钩乡镇村投入资金150余万元。全市有21个集体和46名个人分别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中院民三庭、立案庭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临翔区人民法院、云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3年,临沧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二,“平均执行时间指数”排名全省第一,党风廉政建设被省高院评为“优秀单位”等。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王家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兰晓滔、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先进个人黄永刚、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鲁云等一批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帮助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走过的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积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确保裁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标准;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时代主题;坚持不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神圣职责;“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追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这是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经验,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发展。
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 一是 少数法官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不强,司法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 司法服务的水平离群众的期望有差距,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三是 法官队伍的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定纷止争的能力不够强,司法廉洁仍有差距; 四是 涉诉信访化解难度大,司法公信力亟待提升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4年重点工作
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从战略高度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和“构筑生态高地,成就大美临沧”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着力提高司法公信,为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2014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紧紧围绕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之中,宏观谋划。找准服务临沧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促进经济发展、依法保障人民民主、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依法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伪劣产品和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职能,抓好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保障金融安全;抓好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顺利实施;抓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切实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狠抓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深化司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围绕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和“两个中心”建设 ⑤ ,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并创新以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负责办理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增加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利民,构建完善网上咨询、预约立案等服务平台,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取信于民,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障公平公正司法。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努力解决妨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支持法官抵制和排除干扰,在事关公平正义的问题上决不妥协、决不退让、决不放弃。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更好地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以法官队伍建设为关键,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以提高法官综合司法能力为重点,坚持法官职业化、专业化方向,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研究型法官。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执法办案中。大力加强司法宣传,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强化司法职业保障和法院文化建设,努力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办公自动化、队伍管理、绩效考评、档案存储等方面的应用,提高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人民法庭建设,充实人民法庭审判力量。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五个严禁” 、“四个一律”等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启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始终保持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始终保持对司法公权的敬畏,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努力完成新时期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为实现我市“构筑生态高地,成就大美临沧”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6.10.20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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