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对参保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减轻企业负担1894万余元

01.12.2015  12:44

    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保山市调整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类别从原来的三大类11个费率档次按行业风险类别细化为八大类38个费率档次。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0.5%-2%调整为0.2%-1.9%,并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适时调整。单位费率浮动以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参考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1340余万元。生育保险现执行缴费费率0.8%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下调为0.5%,其他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不做调整,按原确定缴费费率执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5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