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巡视组向10个省直部门反馈巡视情况
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30日,省委巡视组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0个省直部门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巡视。近日,省委巡视组向被巡视部门反馈了巡视情况,指出了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10个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资源整合、轻反腐倡廉建设现象;存在监管漏洞和腐败隐患,对一些资金、资源密集的重点领域监管措施乏力,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不够,与干部职工沟通交流少,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解决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矛盾问题存在躲、推、拖等现象;有的部门工作纪律松弛,“庸懒散”问题突出,行政效率不高;有的干部为官不勤不为,作风漂浮,缺乏责任担当,精神状态不佳,得过且过;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骨干素质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发挥不了引领、团结、服务群众的作用。
省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资金管理措施乏力,各级扶贫部门普遍存在重项目资金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基层骗取、挤占、挪用、滞留和违规发放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多发易发。驻办纪检组履职不到位,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扶贫项目跑冒滴漏、优亲厚友,“扶富不扶贫”的现象依然存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不严,存在临时动议现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个别人事调整酝酿不充分,新提拔干部档案审核不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审”的规定落实不到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依然存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不到位,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不到位;纪检监察机构执纪问责偏松偏软;机关处室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审核认证中存在领导授意、干预部门执行公务的情况;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也不同程度存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和滥用职权问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和招投标规定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肃和规范,存在干部超职数情况。形式主义和工作懈怠表现较为突出,接受吃请、收受土特产等问题仍然存在。
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重业务轻党建,对直属单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缺失;工程招投标中腐败隐患大;利用“红顶中介”进行利益输送,厅管协会和咨询公司过多过滥;在行政审批、基层执法等环节,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突出;一些单位财务管理漏洞大,跑冒滴漏问题突出,存在重大腐败隐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不严格;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严。一些单位顶风违纪问题屡禁不止;工作作风有待加强,下属的一些事业单位行政色彩很浓、服务意识差。
省科学技术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重业务轻党建,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善管,好人主义思想突出,表率作用发挥不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乏力,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日常督查不够。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利益输送、滋生腐败的空间和隐患较大。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班子整体合力和凝聚力不强;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选拔任用干部视野不宽,干部任职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改进文风会风不力,抓落实、跟踪问效不力,对直属单位的工作指导不具体、对部分职工的诉求回应处置不及时,“三公”经费支出控制不严,直属单位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情况仍有发生;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行为在一定范围不同程度存在。
省商务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还存在较大差距;“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规矩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和下级部门负责人无视党规党纪,执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不严格、搞变通;有的班子成员大局意识淡薄、各自为政;有的下级部门负责人超越权限、先斩后奏等现象比较突出,执行随意性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失,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制度不严格,对项目申报、资金审批等决策环节监督不到位,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过程缺乏跟踪监管。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突出;社团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对干部管理监督教育乏力,干部考察不严不实,干部交流轮岗不严谨、不规范;对厅属企业监督缺失,存在较大隐患。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力,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少,没有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不够,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乏力,所属事业单位均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纪检工作人员,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思想认识有偏差。财务管理不严,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针对性不强、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要人员的风险防控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部分重点部门存在监督盲区,部分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法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少数干部怕担责,不认真落实,“打太极”、“踢皮球”、当“传声筒”和“二传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局属不动产财务不透明,信息不公开。
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得不实,班子成员遵守党章意识不强,带头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项制度不够;重业务轻党建,重教育轻监督,缺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缺位;党组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坚定性不够,存在抓下不抓上,抓表面不抓实质的现象;执行相关财会制度、廉洁自律相关制度不严格。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选人用人不规范。
省地方税务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力度不够,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破解系统内重要部门、重要岗位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监督执纪难题,对系统内案件查办处理失之于宽、松、软。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信息化建设相关程序不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许可还需进一步强化监管;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反映突出;达标升级活动过多,基层意见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