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任务 以实践创新提升巡察实效——大理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报道之一
□ 本报通讯员 马晓玲
我州自2016年11月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在严格遵循巡察工作规定、程序、权限的同时,不断加大探索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实行巡察工作情况月统计、月报告制度,先后出台3项配套制度和6项业务规范,以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促进工作。州委巡察办领导分工联系6个巡察组、分片联系12县市巡察工作,采取巡察组中期汇报制度,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巡察整改、线索办理、成果运用等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每轮巡察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巡察后签订巡察资料“零持有”报告,确保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巡察。
为压实责任,巡察组进驻前向分管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州级领导征求有关意见,巡察反馈时邀请分管联系领导参加反馈会并抄送反馈意见,建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参与巡察整改的监督机制,推动“一岗双责”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州委常委会议在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的同时,均听取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报。有效运用巡察成果,积极探索将巡察监督与廉洁监督有效结合,根据巡察发现的的问题线索对拟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对象严格审查,并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尚未接受巡察的各级党组织引以为戒,对比检查,主动纠正、纠错、纠偏,不断提升巡察实效。
截至目前,州委共开展四轮巡察,完成对3个县、15个州级单位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和对5个县、7个州级重点单位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前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10个、问题线索52件。经初步统计,第四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175个、问题线索22件,提出意见建议22条。通过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党的领导弱化等突出问题,纠正和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