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 通讯员 杨光能
2015年,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省委书记李纪恒在大理调研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把握“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在突破中深化,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党心民心更加凝聚。
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州委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自觉,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及主体责任书。对2014年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2个县市和5个州直单位53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和主要领导提拔资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37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了鹤庆县挪用社保资金案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案件,并对2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组织24名县市和州级部门党政“一把手”在州纪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述廉述责,98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考试,州委书记、州长分别约谈14名县市和州级重点部门“一把手”,州纪委常委约谈县市党委、纪委负责人34人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七个一”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并通过了省委复查验收。积极开展巡视联络和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第五巡视组移交的154件问题线索和233件信访件、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的33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
严明党的纪律,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增强。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把监督检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监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书记李纪恒关于洱海保护的重要指示,建立州纪委常委挂钩联系、纪检监察室“总承包”、派出(驻)机构分别联系环洱海乡镇“点线面全覆盖”的洱海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出台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检查办法,开展专项纪律检查,重拳整治洱海保护中的“为官不为”,约谈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干部130人,问责47人;立案查处21人,其中县处级2人,乡科级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4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组织13支宣讲队伍深入宣讲44场次。积极引导舆论,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和纪律审查信息,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共刊发反映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稿件801篇,同比增8.99%。编印《大理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组织12489名干部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4个不合格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清理摘牌。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50人进行谈话函询,其中处级干部34人;对反应失实的352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42人。
深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由州纪委常委带队,对稳增长、“五网”建设、扶贫攻坚等十项工作责任落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干部问责办法,全州问责干部32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70人。严明的纪律保障了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坚决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抓常抓细抓长,抓重点抓节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个,处理6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4次对2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中央纪委、省纪委分别通报了我州查处的典型问题6起和4起。落实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办法,推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查处“为官不为”干部59人。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出台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六条禁令”,查处违规违纪问题25件61人。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解决群众诉求65198件。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动态监控资金28.19亿元,政风行风热线解决诉求672件。
严格纪律审查,着力营造“不敢腐”氛围。规范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和涉案款物管理和检查。按“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拟立案382件、初步核实880件、谈话函询50件、暂存6件、了结545件。全面清理和处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208件。“月分析、季排查”“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制度和定期报告纪律审查情况等制度不断完善。改革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并完善工作规则,组织协调力度不断加大。全州共受理信访举报1511件次,增11.7%;立案431件,增25.7%,其中县处级干部23人、增43.8%,乡科级干部89人、增4.7%;结案430件,增42.9%;处分违纪人员497人、增32.5%,其中县处级19人、增35.7%,乡科级89人、增23.6%;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60人;挽回经济损失9296.09万元。州级办案点和12县市谈话室建设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办案零违纪、安全零事故。
积极推进改革,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全面完成州纪委监察局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县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报省纪委审批。积极推进州级派出(驻)机构改革,增设派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海开委纪检组组长高配为正处级。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组织40批次124人参加中央和省、州纪委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对10名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党政纪处分2人。落实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提名调整县市纪委书记6名。干部培养选拔和轮岗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大。